1.基本项目
(1)设立服务台(点),提供导诊服务、便民服务等各种咨洵服务。
(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水及一次性水杯、轮椅、担架、针线、纸张、笔墨和邮寄化验单等服务。
(3)有轮椅、平板流动床等运送工具和用品,供行动不便者门诊内使用及送人住院。
(4)有专栏及宣传手册及医院标识和医院标牌全面介绍出诊医师和医疗信息。
(5)有专栏、展板等进行价格公示。
(6)设有健康知识专栏,对病人及公众进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并定期更换。
(7)建有急救组织,备有急救药品、急救器械,设预案应对门诊范围内病人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
(8)建有投诉处理制度,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和受理投诉场所。